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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年)
装修期
(自然日)
租赁保证金
(元)
经营用途
挂牌价格(元/平方米/月)
挂牌年租金(元)
1
天水市分公司秦州区世纪金花A-A5商业用房
1450
3
45
100000
禁止用于餐饮类经营活动
22.99
400000
1.商业用房现状:空置。
2.租赁开始日期: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
3.租赁押金:按最终成交的月租金标准收取,承租方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
4.挂牌租金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5%。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以上标的整体招租;
2.该标的所在建筑物单层建筑面积为1507.64平方米,标的租赁面积为1450平方米,标的建筑物内设置有出租方通信机房,约57平方米,承租方须为出租方机房维抢修工作提供必要便利,应向出租方指定的维抢修人员提供房产主出入口钥匙或智能密码锁密码。标的内机房门钥匙由出租方维抢修人员专属保管,承租方不得实施任何影响、妨碍机房正常运转的行为。
3.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经营,或是违法活动,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刻收回房屋。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或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渣土、油渍、化学品等污染物的事项及其他违法行为。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若该房产因出租方政策变化须收回或因市政规划拆除、承租方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6.不允许承租方改变标的结构及现状,承租方确需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或经营。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装修期内,出租方不收取租金;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该期间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暖气费。
8.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该行为构成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9.租赁期满且承租方不再续租的,应于租赁到期当日完成标的房产的搬离事宜,并一次性结清所有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及房屋使用产生的维修费等。承租方需续租的,须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续租租金视当时市场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租赁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承租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赁押金及首期年租金。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租赁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承租方负责除房屋主体结构、管线(给水总阀前端管线含阀门、室外排水主管道、电气表前线路系统)以外的室内、外其他所有维护、保养、维修及改造等费用;负责购买财产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等。
5.承租方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前置手续,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期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
6.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7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设施增设、配置、检验消防安全器械所发生的费用;因经营需要办理水、电、暖等动力产品增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管线泄漏对他人财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经营期间因承租房屋而产生的债务等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解决,其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按出租方要求修复或予以赔偿。对任何其他人或物品直接/间接造成损失、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上述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修理、维修费用,赔偿给第三人的费用和出租方及该物业管理单位因向承租方索赔所发生的费用。
10.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双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6-03-24 09:00 截止时间2026-04-07 17:00,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兰州银行天成支行
账号:101292000278706
银行联号:313821014023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3.租赁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的,甘交所集团有权向意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1)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赁押金及首期年租金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房屋租赁合同(待签).pdf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pdf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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