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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表外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资产数量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科尔沁左翼后旗双合尔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翰
联系电话:13848941119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淀粉生产设备,均处于报废并闲置状态,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不得再进行使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转让方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有部分未拆除,成交后需要受让方自行拆除分解(拆除前需签订《安全拆除协议》),因拆除分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视频拍照等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 存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孤树子村原沈阳晟达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厂房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李明翰 13848941119
5、本次转让的《资产转让明细表》内所披露的报废淀粉生产设备的数量、规格等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必须进行现场勘验,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报废物资有多处存放地点,具体存放地请与现场勘验人联系。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数量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7、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请做好标的现场的拍照和录像等相关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受让履约承诺书》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接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拆除、搬运、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在实施搬运、清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搬运、清理,不得分包、转包。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8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3-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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