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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持有的厂房及设备整体转让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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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持有的厂房及设备整体转让项目公告

竞价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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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关注
挂牌价 40,000,000 元/批
保证金 10,000
房屋建筑面积246.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2-03-29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4-25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宏杰
联系电话:
15147153685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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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项目名称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持有的厂房及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297FC220094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3-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4-2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工业园区南绕城47公里包头市鑫金镁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详见附件《资产清单》
套内建筑面积(㎡) 详见附件《资产清单》
土地使用权面积(亩) 246 使用期限 至2043年5月18日止
权利性质 抵债资产 房产类型 厂房及设备,详见附件《资产清单》
房屋结构 详见附件《资产清单》 所在层数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户型 详见附件《资产清单》 房屋朝向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装修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以实际情况为准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地处工业园区内(地理位置优越),又在绕城公路边(交通便利),潜在利用价值较高。
其他情况 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评估基准日 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评估机构 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转让底价(元)

1、若意向方通过一次性货币方式支付交易价款,转让底价4000万元;

2、若意向方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转让底价4500万元,付款周期最长不超过四年,每年支付金额不得低于1125万元。

3、一次性付款优先成交,受让方报名需明确价款支付方式。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资产为转让方抵债形成的房产、机器设备(详见附件《资产清单》),该房产无产权登记证,转让方因法院执行裁定取得所有权使用权;该资产中只有地上建筑物及设备进行了评估,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未能实际作价。该土地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工业园区南绕城47公里,经营场所占地总计约246亩,使用期限40年(2003年5月18日至2043年5月18日)。截止目前该土地还有21年使用期,地处工业园区内(地理位置优越)、又在绕城公路边(交通便利),潜在利用价值较高。(土地具体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委托方了解)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若意向方通过一次性货币方式支付交易价款,转让底价4000万元;
2、若意向方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转让底价4500万元,付款周期最长不超过四年,每年支付金额不得低于1125万元。
3、一次性付款优先成交,受让方报名需明确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标的交割 按照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公告期内只产生一个符合同等条件的意向方的,该意向方直接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同等条件(同为一次性付款或同为分期付款)的意向方的,网络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出现货币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时,不再接受分期付款意向方的受让诉求。
3、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首付款)支付至股交中心交易系统提示账户,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分期付款成交的,每年支付金额不得低于1125万元,其他剩余价款付款进度按照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中心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出具的价款支付完毕说明后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价款支付完毕之前(含分期付款情形)转让方拥有转让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
4、在标的房产交付前(转受双方就房产转让事项告知承租人视为交付)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共同积极办理房产交接及权属登记,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自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完毕资产交付手续,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程序。
6、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及交付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除外)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03-29 09:00:00 至 2022-04-25 17:00:00
报名手续

受让方提供材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保证金金额: 10000.00元。

2、交纳截止时间:2022-04-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纳账户:以系统提示为准

5、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了解并对项目情况、成交规则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约定的金额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向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由股交中心转付至转让方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2-03-29 09:00:00-2022-04-26 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按照交易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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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郭宏杰
咨询电话 1514715368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3楼
技术支持
其他

特别提示: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

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

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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