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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破)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资产转让项目(第五次)
项目编号
N0118QT261104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3月1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4月14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白银市平川区中区开发路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
白国用2006平第056号、白国用2013平第022号、白国用2013平第023号
共有宗地面积
约109,275.79㎡
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权利性质
出让
使用期限
50年
用途
工业
无形资产
主要包括商标注册权、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等
房屋建筑物
主要包括办公楼、1号成品库、锅炉房、机修房等
机器设备
主要包括卸车接收料斗、皮带机、切丝机、FDB高温浓浆泵等
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主要包括会议桌、空调、监控设备等
在建工程
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科研楼、喷塔车间、精制车间等
库存商品
主要包括原材料及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
转让底价(元)
59,594,397.14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转让方承诺
经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指定,我方依法作为该标的企业的管理人,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该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甘0403民破1号之二]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交易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承担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由转让方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e交易平台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好,受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应自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手续以及土地变更手续,自行承担转让、主体变更、过户等工作的一切责任、风险及损失,并承担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部风险及责任。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还,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成交后涉及的税、费以税务局核定为准,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自行了解并到当地税务机关等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时,转让标的成交价款若存在与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要求为准,由此引起的例如无法过户等交易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付清成交价款。《资产转让协议》内容为本资产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资产转让协议》全部内容。
7.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事项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与公告、《资产转让协议》所载事项、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8.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资产转让协议(待签)》等相关文件。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09:00:00至17:00: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0.00元人民币,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付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8)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再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柴经理 15097002199 赵经理 13321333988
咨询电话
0931-8400283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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