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生态资源 数据产品类 矿权 林木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浙江 海南 广西 云南 河南 山东 四川
12 人关注3390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资
产(15项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及4辆机动车)
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洪波
联系电话:13844647830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此次处置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及3%税率的发票。若遇国家税收政策及税率调整,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报处置的一批报废资产,包括15项机器设备(非道路移动机械)和4辆机动车。其中,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辆为汽车起重机。标的资产均己报废无法使用,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打包转让。标的数量、重量、完整性、长度、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四、受让方须在货款交纳后10日内完成报废资产清运,清运后30日内完成报废注销手续,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处置时间。
五、此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报废车辆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置,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报废销户资料提交至转让方。转让方对报废车辆的质量和受让方投入再利用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拉运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30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已交纳的货款不予返还。
七、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八、自标的物交割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55985:拍卖机构联系电话:13844647830。
十、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3月11日
踏勘时间:2026年3月18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3月19日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3月20日9:30开始至竞拍结束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物资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物资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获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日内赴转让方所驻地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总价的10%(四舍五入至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受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五、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销户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销户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
(五)资产处置完毕后需要向转让方提供资料: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如果车管系统查不到的车辆,需要出具回收拆解证明。销户工作及费用都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六)受让方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在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受让方按照转让方通知的时间携带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单》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一、缴纳:金额19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3-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3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处置明细表.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拍卖确认书.pdf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