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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清水河县财政局加挂清水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邬先生
联系电话:15661121501
特别 告知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房屋建筑物于2008年7月26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08】1252号),以及于2008年10月31日取得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建设批复(清发改字【2008】84号)。*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自行留存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在勘验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报名时上传)。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系位于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东街清水河县医院对面房屋建筑物,其中一楼食堂面积约658.24㎡;二楼房屋面积约1316.99㎡,合计约1975.23㎡。建成年份为2009年,砖混结构。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仅包括地上建筑物,不包括相关配套设施及室内装修装饰、动产。
2、本次转让标的无不动产权证及相关建设审批等手续,是否具备权属登记条件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办理权属登记相关手续,受让方须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标的成交后,办理权属登记或拆除等相关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标的办理权属登记涉及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3、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间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各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递交至中心。并在竞价结束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当日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受让方须在交接之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转让方仅承担配合义务。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属登记等相关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标的办理权属登记涉及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申请书.doc
标的2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1、缴纳:金额1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3-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上述行为的,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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