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海南 广西 浙江 云南 四川 山东 河南
14 人关注4048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标的清单
1.转让方名称:常州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086979394D
3.注册资金:31000万元
4.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南路9号
特别 告知
1.标的为废旧闲置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及《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堆放在常州市新北区漓江路18号,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存放地有存放单位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存放地单位统一管理,按转让方及存放地单位要求提取。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清运,人工、运输成本较大,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5.标的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种类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就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交割或拒绝履约。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6.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电缆。
7.标的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须对标的进行保护性拆除、切割、拆卸,对标的物存放场所不得破墙刨地、及破坏门窗。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标的如需切割(使用磨光机、气割等带有火星的方式),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后由专业持证人员操作,现场拆卸时须转让方断电后方可操作,拆除人员需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目前仍在使用中,原则上2031年前无法拆除,具体交割时间以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中规定为准。
9.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竞标前,须赴实地现场踏勘该资产,详细了解资产情况,并获得转让方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回执单》。(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
10.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开具增值税发票。
11.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及《交易合同》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2.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3.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4.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1.缴纳:金额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3-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完《资产交割书》及《交易合同》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需另行补足剩余应缴部分后方可继续进行交割;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2000元;
2.高于挂牌底价成交的,
成交金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5454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7454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9454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3.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标的清单.pdf
现场踏勘回执单(样稿).pdf
交易合同(样稿).pdf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