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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该车日常使用强度大,可能存在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需要更换或者大修的情形,车辆可能存在事故,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实地认真勘验。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车况为由取消交易,请各意向方悉知。
转让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特别 告知
*车辆强制报废期至2030年10月13日,可能存在过户后调整强制报废期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不得以强制报废期变更为由放弃受让。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车况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
最终受让方在提车当天,需在转让方陪同下在车辆所在地完成过户或提档,并向车主单位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
1.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车辆基本属性、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交接时以受让方勘验时的车辆状态交接,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方在勘验时自行做好拍照、记录工作。
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中心提交经盖章(自然人成交的须签字按手印)的《受让申请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及相关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
4.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全部交易服务费以及车辆过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按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
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车船税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3-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材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因自身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车辆交接、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
3、处置方式:
(1)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最终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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