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0 人关注571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资产描述
租赁期限(年)
年租金
挂牌价
(元/年)
租赁
保证金
(元)
履约
1
葡萄园内38亩土地
土地权属证明:国用(2009)第3171号
3年
13300
3900
6650
位置:位于葡萄园第17号灌区6小区的7、8栽培区
用途:农业用地,限定用于种植(林果类、大田类)
所在地
嘉峪关市新城镇(宏源公司所属葡萄园内)
出租方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源新实业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首年含税租金为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元整(小写:¥13,300.00)。
2.租金实行按年递增机制,年递增标准为每亩每年30元。租金递增后各年度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出租方依据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向承租方开具合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按以下规则处理: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启动催收程序;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追偿全部欠缴租金及相关损失。
3.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承租方可申请续租,重新履行公开招租程序。
4.承租方租赁资产期间,涉及的安全、环保、消防、工商税务、劳资关系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质押、抵押、变卖处置出租方任何资产(包括承租方投资归出租方所有的资产)。
5.承租方生产所需的各类资质(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自行办理,出租方仅出租资产,不提供任何资质。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严禁将土地用于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用于非农建设、别墅地产、私人会所等;不得从事记耗能、高排放、国家明令淘汰等产业项目;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破坏耕作层行为;禁止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土地经营权转租、转让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土地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6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6,650.00)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交易 条件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拟从事项目。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管理体系。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土地的经营范围为农用地,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该土地为农业用地,限定用于种植(林果类、大田类),严禁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性质。
4.该土地自2011年葡萄苗死亡后,目前处于撂荒状态。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需清除地面1400根水泥廊柱按规定码放,并投入部分资金进行土地平整及改良,所需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新建设配置的渠、路、水利配套设施设备,在租赁期结束后,前述设施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
5.如遇风暴、病虫等自然灾害使承租方种植作物受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中若出现人员伤亡或者其它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构筑固定建筑物,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原状、搭建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合同》期满前10日内,承租方必须将租赁范围内地上的残留苗木、根系、垃圾等清理干净,恢复土地原貌,经出租方验收后交回土地。逾期未能清理,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因清理、恢复土地原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8.租赁期间的税费、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9.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6-01-30 09:00 截止时间2026-02-05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徐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3172
王经理,联系方式:17739927552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