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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6080247214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出租方只提供出租房屋,由承租方根据各自具体经营行业在出租方核准下进行改造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用于经营校园商业,承租方原则上不得经营餐饮(奶茶店除外)、食品加工、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行业以及不适应高校从事的行业。意向承租方在现场踏勘时应明确提出后续拟经营业态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取得下现场勘查证明文件。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其中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涉及意向承租方准备经营的业务;(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公告发布日)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
3.意向承租方(个体工商户)提供截止公告发布之日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页截图。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详见公告附件“意向方需承诺事项”。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
(2)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借用他人资质报名。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涉及意向承租方准备经营的业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告附加,自行下载);
2. 承租承诺函(公告附加,自行下载);
3.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3年以内(截止公告发布日)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
4. “意向方需承诺事项”相关的承诺函(见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5. 现场踏勘证明材料(现场踏勘后由出租方出具);
6.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个体工商户)须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涉及意向承租方准备经营的业务);
2、承租承诺函(公告附加,自行下载);
3、提供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页截图;
4、“意向方需承诺事项”相关的承诺函(见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5、现场踏勘证明材料(现场踏勘后由出租方出具);
6、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一、保证金金额:1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4、(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yzn/cqjyzjjs/201507/t20150721_20699.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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