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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广拓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在公告期内,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招租资产为内蒙古广拓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产、机器设备及租赁土地招租,具体明细详见附件《出租资产明细表》。本次出租土地为出租方租赁土地,租赁期至2028年6月30日止。
3、本次招租房屋、设备、土地仅可用于畜牧养殖及相关行业,不可从事其他行业。租赁区域内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4、本次招租标的处于闲置状态,出租方不保证现场设备及房屋完整性,请各意向承租方仔细勘验现场。
5、出租房产、土地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承租方需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银行转账,一月一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除首年租金外,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最后6个月租金在第二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4、对承租资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按照出租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生产协议》。承租方应按照所租赁资产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资产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所租赁资产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可自行购买商业保险,降低经营风险,如因水淹、失火、漏电、被盗或其他事故等原因,造成承租方货物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出租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对所租赁设施、设备在承租期间的维修保养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租方应按照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所租赁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
7、对所租赁土地的要求:本次出租土地均承租方承租后需合理使用,承租方承租土地后仅可用于畜牧养殖,不可另做他用,不允许私搭乱建,租赁区域内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资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所出租的全部资产。
9、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卫生等一切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责任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缴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其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出租).docx
出租资产明细表-广拓-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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