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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赤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遴选合作方新设技术服务合资公司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QT260006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14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27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项目概况
发起方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赤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中核大厦北楼十一楼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景图
成立时间
2015年07月31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400341292566J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矿业权评估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基础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19
发起方目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
发起方承诺
1.我方对赤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遴选合作方新设技术服务合资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3.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内容
合作方式
合资新设
拟新设公司名称
待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拟新设公司形式
拟新设公司
新设公司
拟注册地
赤峰市松山区
发起方拟出资方式
货币
发起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34
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66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对应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2
投资方
合计
新设公司拟经营方向及发展规划
新设公司将重点围绕:矿业权设立、勘查、开发等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与咨询“地质矿产勘查、测绘、物化探、钻(坑)探施工、化验测试、技术报告编写和评审、技术与工程服务咨询,土地整理与复垦”等领域开展业务。
注册资本金
用途
用于公司运营及管理需要。
新设合资公司批复情况
批复文件
赤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新设合资公司决策情况
决策文件
赤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月26日董事会决议
特别告知
对新设合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拟公开选择一家投资方,与发起方共同新设一家矿业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从事本公告中披露的经营业务。
2.本次合资新设,新设公司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发起方认缴注册资本34万元,持有新设公司股权比例为 34%,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6万元,持股比例为 66%,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发起方和投资方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及新设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协商进行实缴,各股东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实缴。
3.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发起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5.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其他需披露事项
无
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遴选
方案
择优遴选:如只产生 1 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1)投资报价;(2)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管理团队及人才储备等;(3)就新设公司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能够为新设公司在核心业务领域提供战略决策支持与专业技术支撑;(4)对新设公司的资源导入能力,包括自身的技术水平、行业影响力等。
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按照以上遴选方式,发起方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就合作协议协商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投资条件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主营业务范围需覆盖基础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报告编制、矿业权评估,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等矿业勘查开发全产业链关键环节。
3.投资方应具备专业的矿产资源勘探技术团队,技术团队中需包含正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不低于5人、副高级不低于5人、其他技术人员不低于20人;高级工程师应包含地质、采矿、水工环、物(化)探等专业。
4.投资方需承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次项目前一年内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意向投资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资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投资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
6.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投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发起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发起方,发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5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3.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4.竞争性谈判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发起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中心协助发起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
5.交易中心收到发起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6.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1)新设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公司全部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发起方提名董事1人,投资方提名董事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从投资方提名的董事中产生,董事长担任新设公司法定代表人。
(3)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投资方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 2名,发起方和投资方各推荐1名,发起方推荐副总经理担任公司财务副总,投资方推荐副总经理担任业务及技术领域副总。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发起方委派,作为独立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能。
(5)为保障发起方合法权益及公司经营稳定性,发起方对公司下列重大决策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该权利的行使需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并载入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抵押核心资产等);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或进行超过公司年度营收30%的重大投资; 变更公司主营业务或核心经营方向;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的任免及薪酬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的确定。
7.最终投资方报价超过66万元的部分,计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8.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9.投资价款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结算。
10.本项目接受投资方以现金进行投资,根据双方协议要求进行实缴。
11. 意向投资主体应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12.股东的退出方式:涉及国企股权转让及清算等事宜,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股权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
(1)因政策调整或发起方战略发展方向调整,发起方主动退出,若投资方仍想持有合资公司股权则投资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2)投资方主动退出,发起方另行公开遴选投资方。
(3)股权转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股东会决策后,可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吸纳新股东。
13.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发起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发起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投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发起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发起方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及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投资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遴选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遴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尽调
公告期内
意向投资方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1-14 09:00:00 至 2026-01-27 17:00:00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金额:5万元整,按公告要求交纳。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发起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发起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发起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发起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中心收到投资方服务费后,中心将剩余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服务费
1.服务费1万元。
2.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赵经理 电话1858609199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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