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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1-6;
综合楼:1-5
1.项目配套:该项目内办公、生活及配套用房功能布局合理,水电气、公共厨房、干洗、停车等设施设备完善,家具家电等配套办公生活用品基本齐全,可达到拎包即住条件;
2.交通便捷:该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主城区通港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区域生活配套成熟,交通非常便捷,往东为去往大丰港方向,西与盐城市主城区沪丰大道、盐丰快速通道相连,位于重要交通线上,距离大丰高铁站紧需10分车程,距离大丰区政府12分钟车程,距离盐城市政府35分钟车程;
3.周边配套:该项目周边小区林立,各类商业业态完善,位置得天独厚,区位优势明显,人流量大,紧邻盐城市大丰区吾悦广场、大润发超市等购物中心,能满足购物、观影以及娱乐等多种消费需求;项目对面就是大丰区第二人民医院,距离荷兰花海景区7分钟车程、梅花湾和大龙岛景区5分钟车程,周边还有湿地公园可供居民散步、锻炼、游览,丰富业务生活。
出租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900MB1E314185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特别 告知
一、宗地上除了1幢综合楼和2幢办公楼外,还配套建有1幢配电房和1幢传达室,未办理产权登记,承租方承担与主体建筑相同的保管责任;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部分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和民间借贷等行业及经营娱乐性等场所;
十、承租方租赁期间因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租赁政策调整、房地产无偿划转、土地征收)等原因确实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当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出租方的全部财产交还出租方,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无息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其他互不补偿;
十一、水、电、燃气等承租方生产经营所需公共事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需要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同样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本项目招租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需报出租方上级部门及财政部审核同意及批准,批准后双方将按照上级部门及财政部批复要求修改本合同内容,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生效,如承租方不能认可合同修改内容或报批未能获准,双方解除任何合作关系,互相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报批期间承租方可进行合理适当的进场准备,但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十三、承租方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当地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否则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二)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行政处罚记录(企业法人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站截图);企业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记录(个体工商户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站截图);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站截图)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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