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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实物状况
1.记载共有宗地面积52941.0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5.80㎡。
2.转让标的所在宗地西北至华阳路,东北至虹阳路,西南至金海岸海华小学,东南至金海岸大道。
3.土地使用年限: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自建房性质,土地使用权期限自1998年5月29日起至2068年5月28日止,至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约为43.9年。
二、建筑物实物状况
1.建筑规模:转让标的为一栋成套住宅,总建筑面积161.62m,总层数为3层,评估对象位于1-3层,1层1房1厅1卫,2层2房1卫,3层1房1卫1阳台,室内层高约3米,坐南朝北。
2.设施设备:安装铝合金窗、防盗门,楼梯上下,原房屋水电设施设备、卫生间、厨房设备已拆除,房屋内现有水电设施设备为占用房屋社会人员私自安装使用。
3.装修:转让标的外墙为条形瓷砖,室内装修为简单装修,部分内墙面及天花涂乳胶漆,部分室内地面铺耐磨砖,楼梯水泥地面未安装扶手栏杆,部分室内装修已拆除,安装铝合金窗、防盗门等,维护保养较差。
4.新旧程度:1995年左右建成,维护保养较差,成新率较旧。
5.使用状况:长期空置,现被社会人员占用。
三、房地产区位状况
1.坐落: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社区民乐街55号,西北至华阳路,东北至虹阳路,西南至金海岸海华小学,东南至金海岸大道。
2.与相关场所的距离:距区域商业中心较远。
3.楼层:房屋为自建房无电梯,总层数为3层,转让标的位于1-3层。
四、交通状况
1.道路状况:区域内路网发达,邻近金海岸大道、虹阳路、华阳路、金岛路等,道路等级均较高,路面质量较高,交通流量大,转让标的距上述道路均不远。
2.出入可利用的交通工具:附近有金海岸市场东、海华小学、金都大厦等公交站,多条公交线路经过,转让标的距公交站距离在500米以内公交频率较高,公交便捷度较高。出门即可搭乘出租车。
3.交通管制情况:所靠近道路区域属于城市城区地带,较少有交通管制措施。
4.停车方便程度:转让标的为自建住宅,门前留有停车位;周边均为自建房,停车位较充裕,停车方便程度较好。
五、外部配套设施状况
1.外部基础设施:区域内基础设施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未接入燃气管道,基础设施条件一般。2.外部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资源有珠海市金海岸海华小学、珠海市金海岸中学等;医疗机构有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源春林医院等;区域内有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网点、社区诊所、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转让方名称:湖南省儿童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65821280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湖南联交所不负责组织意向受让方勘验。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现由社会人员占用,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腾空标的。
3、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不承担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税费)。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1、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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