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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704785808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场地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出租期限为3年,租期內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3704785808。
4、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所有人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签订一次,租期内每年会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如果不合格,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重新招租的,取消该承租方再次参与出租方在五年内进行的任何招租项目资格。
8、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一次性付清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基本情况: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 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年续签一次),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押金5000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 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电费按实际用电量结算,水、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时限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应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坚持服务育人。
3.洗衣洗鞋店经营范围只限于鞋帽、衣物清洗、烘干、熨烫、衣物裁剪、衣物缝补等洗衣相关服务。不准许经营售卖百货、售卖烟酒、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娱乐、“黄赌毒”等项目。
4.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及学院相关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5、租赁期内可向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必须保障学生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6、店内设施设备、工具器具须每天消毒;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校方规章制度,运作过程中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和纠纷,若出租接到学生投诉,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处罚,直至解除合作。
9、店内所使用的各类洗涤剂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安全要求,造成任何安全事件及人员、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出租方据此有权解除本合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租赁费。
10、安全使用水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若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承租方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出租方有权无责解除合作;同时对所聘用员工的安全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1、出租方每周对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高于市场价格,需即刻整改,累计三次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租赁费。
12、协议到期或终止时,场地基础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的设施设备可自行带走,但必须提前通知出租方。
1、缴纳:金额19944.00元,截止时间2026-01-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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