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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阿拉善盟公安局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5248302020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阿拉善盟古拉本二矿宁发矿业矿区内,标的物总数量以现场勘验实际吨数为准,资产的状态、重量、数量、煤质,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煤质不对等为理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出让标的的地形地貌和交通运输道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与地方居民的纠纷问题。受让方拉运中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拉运完毕后,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过磅、拉运、垃圾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资产处置过程全程录像,录像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项目涉及到其他用地、环保、安全生产相关监管事项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法律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3、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的资产状态、重量,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阿拉善盟古拉本二矿宁发矿业矿区内,勘验联系人:郝龙 电话:15248302020。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及中心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应当按照标的所在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现场和拉运车辆封闭、防尘等工作,涉及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清理、拉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交货方式:受让方负责装车,受让方负责组织汽车运输,运输及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运输车辆超载罚款、道路运输安全等各项责任事故以及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将货物交给受让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承运单位即完成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受让方。
9 、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及司机要求证照齐全,严禁雇佣未经检验合格车辆运输。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因司机未遵守安全规定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立即清退离场,终止合同。
10、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2、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时间:项目挂牌期间内
勘验地点:阿拉善盟古拉本二矿宁发矿业矿区
勘验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15248302020
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书.docx
1、缴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7)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的。
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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