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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ZZCQ2022012900015
出租方名称
南雄市兴雄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雄市主田镇主田村塘窝
公告时间
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日
公告总天数
10个工作日
出租物业基本信息
出租物业概况
物业位于南雄市主田镇主田村塘窝,计算租金面积为137.04亩, 其中包括29.02亩农田、21.20亩鱼塘、68.82亩土地及18亩山林,有相关证明文件,物业按现状出租。
出租用途
养殖
计算租金面积
137.04亩
出租期限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免租期限
无
租金底价
(人民币)
30,300元/年(含税,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和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4%)
出租物业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否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租金支付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按年度交纳租金。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关于同意南雄市主田镇主田村塘窝农田、鱼塘、土地及山林整体公开招租的备案批复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
①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③意向承租方企业不得有任何受到国家机关行政处罚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①年满十八周岁,无犯罪刑事处罚记录;
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
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1.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6、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2、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2.1、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2、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3、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本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用途、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3、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4、意向承租方须每月自行交清水电费等,按照代收单位或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缴交。
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等)。
6、如承租方须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须按照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申报装修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可以组织施工,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在办理证照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依时缴交租金,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证照为由拒交、缓交、欠交租金,承租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办理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相关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招租的物业位于恐龙化石保护区范围内,不得乱搭建筑物,田、土可浅表种植农作物,山林利用率低,山林不允许种植果树、林木。
9、租赁期满或合同因故解除,承租方须无条件将出租物业完好地交还出租方。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向出租方返还租赁场地。承租方不能按要求按期交还的,每逾期1个月应额外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3倍的逾期占用费。
10、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擅自将出租物业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意向承租方不得经营违法行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业。
12、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3、本次物业出租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支付。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1.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1.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物业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验收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出租方不作物业使用权的监管义务,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消防、安全、卫生等存在的问题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有火灾、水灾、盗窃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省、市颁布有关管理制度出现重大政策调整时,而引起对承租方的任何影响及应承担的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间的押金及第一期租金,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如有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交付,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0000元
交纳保证金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21322328807610000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6577573杨先生0755-83881848王先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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