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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赤峰财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9804768756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赤峰市红山区钟楼东侧巴林石商城路楼1处房产,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情况说明,出租标的系赤峰市政府划转资产,产权持有人为赤峰市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赤峰财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赤峰市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
司,此次出租已取得集团出租授权,出租方作为资产管理单位具有实际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出租方(原承租人)承担,标的交付日之后取暖费、物业费、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所有装修、维护、维修等费用。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4、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
准,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出租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
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所有意向承租方以最后一次报价
为准;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原承租
方参与竞价的按照“特别告知”第9条执行;(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
次报价活动结束。
9、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为2025年12月18日,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须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报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
(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
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
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延迟退房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4)“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
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
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
年度租金、押金和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
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3)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退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退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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