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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776433102A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党委会决议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关于同意氨纶公司处置部分物资的批复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包括DY-2015B、DY-2015D、DY-2103-6、DY-1233在内的一批大易油剂,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9,760.00元(含增值税)。
2.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损坏)整体进行转让,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标的状况、型号等以交割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及损坏担保责任。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如有差异,无论增减,不调整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勘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搬运环境、搬运难度以及搬运后的资产状况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本标的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当地应急安全管理要求,如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以及装运过程中外包装破损造成转让标的散落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户 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478080428719
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数字钱包信息:
钱包ID:004200839065061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3)受让方须自《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成交款及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重新对标的物进行重新处置: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c.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d.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付手续的;
e.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受让的;
f.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行为的,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受让方存在违约情况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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