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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正镶白旗财政局
联系人:满都拉
联系电话:15947190425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
1、此次的报废车辆图片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为准各参选方务必亲自勘验标的,并录取视频资料,中选后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不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将扣除保证金。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2、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资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在参选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5、最终中选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6、所有意向方的报价均已最终报价为准。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 条件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报名需获得总公司授权)
标的交割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参选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成交中选后的义务。
2、车辆交接前的车辆违章扣分罚款均由中选机构负责承担。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机构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回收价款的5%)。
4、参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5、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
6、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7、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车辆停放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
预约车辆勘验联系人:满都拉15947190425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参选机构,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参选机构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参选机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委托方与意向参选机构(中选机构)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参选机构(中选机构)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参选机构递交参选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参选申请的;
(2)被确认参选资格的意向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中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中选机构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5)中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车辆交接、车辆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
处置方式:
1、意向参选方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报废车辆回收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回收价款及服务费,其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后,由中心按照中选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回收方的,在网络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意向回收方报名时注册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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