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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特别 告知
1、本次标的为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两家转让方共同委托,本次转让标的物全部按照报废车辆进行处置,不允许过户,参考明细表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型号等以现场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预约后,亲自进行实地勘验。
4、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5、本次转让的废旧车辆为转让方单位内部使用车辆,部分车辆未进行机动车登记注册,无车辆行驶本,部分车辆为有牌照车辆。如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私自上路行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的废旧车辆中部分车辆为加油车,受让方拆解该类型车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对加油车进行拆解,并承担相关拆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6、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向中心按照挂牌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其中20%为认购保证金;10%为受让履约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放弃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转让方今后所有挂牌项目。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相关内容;
3、意向受让方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按照转让方要求划转至两家转让方各自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向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7万元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等,待受让方向转让方出具全部车辆回收手续、车辆注销手续后(无牌照车辆出具车辆回收手续,有牌照车辆出具车辆回收手续和车辆注销手续),由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物必须整体拉运离场,不可进行现场拆解,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拉运及后期处置过程中必须符合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或法规要求,如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拉运及后期处置过程中引起环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问责、处罚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处罚,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搬运、出具全部车辆回收手续、注销手续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164761.00元,截止时间2025-12-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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