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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标的附近有107 省道等道路,距离许广高速入口约 1 公里。洗马南路等道路,有多个城乡公交站点,有城乡公交车经过,公共出行便捷度较好。距离云溪区约 1 公里。
2、基础设施:标的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已达“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
3、公共设施:标的所在区域为岳阳市云溪区,附近有岳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云溪驾校、云鹰小学、大汉新城等配套,有中国石化(双向加油站)等设施;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设施。
4、工业集聚度:标的所在区域附近有岳阳兴岳石化、岳阳市长炼化工、岳阳岳化工程等,附近工业集聚度一般。
5、周围环境:所在区域绿化状况较好,噪音污染程度较低,卫生条件较好。
1、建筑物基本状况:
(1)设施设备:本标的为物流仓库用房,配备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
(2)装饰装修:简单装修,卷闸门入户,水泥找平地面。
(3)层数:总层数为1层,层高约为8米。
(4)工程质量:钢结构。
(5)外观:厂房整体呈规整的矩形布局。
(6)新旧程度:均为全新建筑物。
具体以资产实物现状为准。
2、租金:租金不包含承租方负担的室内二次装饰装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配套设施使用费等其他费用。
3、权属证明:
标的房产所属宗地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3)岳阳市云溪区不动产权第0006940号,权利人为岳阳市交投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用途为仓储用地。标的房产已竣工验收,目前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通过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载权利人和建设方均为岳阳市交投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转让方确认,岳阳市物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岳阳市交投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公司。
标的房产暂未办理单栋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出租方名称:岳阳市物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153809616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特别 告知
1、承租方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仓库消防要求;物流园排污未接至市政管网,如产生废水需自行处理;承租方装修需向出租方申请且需要符合消防要求;出租方每月会提前通知承租方会对库内进行安全检查,承租方需配合。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标的建筑面积以权属证明所载面积为准,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5、特别告知:本标的出租方岳阳市物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授权岳阳市城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云溪分公司处理与租赁标的出租相关的合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承租方洽谈租赁合同条款、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收取租金、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处理租赁期内的日常沟通、维修协调等履约事宜。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知晓并认可本事项。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付清),后续租金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原内部设施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承租押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退场后15天内无息返还。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本次成交租金为含税价,出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出租方出具发票为准)。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物业结构、毁损物业设施。如装修物业,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者非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保持物业完好,物业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自动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对此有权利主张,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对价要求。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
6、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实物资产租赁通用).pdf(点击下载)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承租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承租;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上述承租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承租方提交的承租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
1、保证金缴纳:金额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笔季度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承租人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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