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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伯克利南京医学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XHGA92J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特别 告知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本次转让标的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详见附件无形资产登记证书),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专利应用并尽调相关证书,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尽调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七.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尽调,向转让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八、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公告附件),伯克利南京医学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信息已注销,转让价款需汇至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商务区公司”)账户,后续资产交易价款发票将由中央商务区公司开具,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若项目成交并出具成交确认书后,因发票开具或资金收付事宜,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知识产权无法变更,产生的违约与交易所无关,交易所将根据公告披露的服务费标准向转让方及受让方收取服务费,提请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注意。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开票信息(公告附件,不上传默认无需开票);
一、缴纳:金额51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相关要求为准,参照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32号令)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
收购承诺函.docx
授权委托书(公告附件).docx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范本).pdf
可移交资产清单.pdf
4、无形资产登记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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