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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押金
出租方名称: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92801436848XW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农贸市场内部分摊位有商户占用,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出租方、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使用及管理情况;勘察费用自理,因未勘察现场及现场勘察不详细的意向承租方成交后,不得以未勘察现场或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租赁期内,在承租方统筹租金缴纳的前提下,不可对外整体转租出租标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进行分租,分租期限不得超出合同的期限,并将分租协议报一份给出租方备案。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装修,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所有改造费用及相关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用于农贸市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违法行业。
九、出租标的标的届时为现状交付,如因租赁标的自身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满足消防报审报验等要求的,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对租赁标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及风险。
十、出租方对出租标的相关管理要求及使用规定详见公告及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模版,请意向承租方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审慎报名。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在租赁期限内,在约定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销售款项),均必须通过统一采用“智慧化集中收银系统”进行收银结算。
(4)在租赁期限内,农贸市场内的所有设置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因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外整体转租出租标的,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内相关摊位进行分租的,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分租期限不得超出合同的期限,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6)在租赁期限内,本着服务周边群众的宗旨,承租方收缴摊位费,应根据本地市场价合理收费。
(7)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8)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环保、卫生、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等依法经营,保证经营商品的卫生安全;必须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及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文明经营;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环保、文明创建、安全法律法规、相关防疫政策和有关条例、办法,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市场。由于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9)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出租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产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不予退还,并可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的安全、消防监督与管理,做好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许可证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房产租赁合同》即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12)对出租方拟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对上述“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一、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产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承租承诺函-无工程规划或产权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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