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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093939067D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南京东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报废车辆95辆,车辆型号为宇通牌ZK6125CHEVNPG21气电混动车型95辆,车辆配备锰酸锂25.53度电池。车身材质主要由钢质构件、玻璃钢、塑料、橡胶等构成,部分车辆底盘骨架腐烂,配件缺失,车况较差,车身破损严重,零件老化,无法启动;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对转让标的进行报废处置,不得以二手车形式变卖车辆。
二、涉及到报废车的原车废旧动力电池,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同时进行回收处置,并提供动力电池处置材料。对旧电池处置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因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法、违规处置废旧电池,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保影响等,责任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四、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五、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六、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七、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十、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在南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承担报废销户所需一切费用。转让方安排相关人员及提供便利进行配合。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一、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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