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海南 云南 浙江 四川 山东 广西 河南
1 人关注10667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转出方名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
联系人:宋志程
联系电话:15353726473
特别 告知
1.本次评估范围面积6.58平方公里,勘查区地质工作程度达详查阶段;参与评估的铁矿体11个;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KZ+TD):铁矿石量609.36万吨,TFe品位 41.64%;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0.70,评估利用资源量:矿石量 542.15万吨,TFe品位41.68%;可采储量:矿石量460.83万吨,TFe 品位41.68%。设计损失量为零,采矿回采率85%,贫化率14%,选矿回收率84%。矿山生产规模29万吨/年,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期均为18.48年。产品方案为铁精矿(TFe68.35%),其不含税售价为781.82元/吨。折现率8.53%,矿业权权益系数2.9%。
2.依据探矿权证说明:探矿权每年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矿业权占用费、国家规定的税费,按要求填报、公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信息。
3.该探矿权首次设立时间为2003年1月,由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西北地勘院通过申请在先方式获取,矿种为铁矿,2025年1月完成最新一次延续,勘查许可证号为T6500002008122010020091,现勘查许可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7日至2027年1月7日,勘查区面积6.58平方公里,西北地勘院权属100%,无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未涉及合作方权益分割。
4.评估报告载明: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到,该探矿权为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未进行过有偿处置。根据财综[2023]10 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铁矿为目录内矿种,该探矿权应在转为采矿权后,按矿产品年销售时的矿业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5.评估报告载明:矿山生产规模要符合国家、地区和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新自然资发[2019]25号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煤矿种(12种)矿山最小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暂行)的通知》中要求,新建铁矿(地下开采)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9年。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中要求,地下开采的铁矿小型矿最低规模为3万吨/年、最大规模<30万吨/年。 因此本次评估根据矿山生产能力、服务年限与可采储量相匹配的原则,确定评估矿山生产规模为 29.00万吨/年。
6.评估报告载明:勘查许可证证载项目为新疆富蕴县什根特地区富铁矿勘探,但目前勘查区实际地质工作程度仅达详查,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后续办理“探转采”时,受让方须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行要求编制开采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
7.评估报告载明:该探矿权尚未进行过有偿处置。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财综[2023]10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矿业权转让时,未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缴纳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8.项目成交后,若涉及林地、草地、环保、安全、用水、用地等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依法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瑕疵相关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转让的探矿权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11.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795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7.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8.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