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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5849339780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用于理发店经营,不得改变用途。承租方必须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并在店内进行公示,理发服务定价具体标准如下:
男士基础剪发:20元/次;
女士基础剪发:30元/次;
烫发(短发):128元/次;
染发(短发):68元/次;
头发护理(基础款):68元/次。
2、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的首年招租底价。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 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刘老师,15849339780。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报价须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内仅可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提交确认后不可进行修改。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请各意向承租方结合自身投资成本,理性报价。如后续因自身原因放弃承租的,不得参与出租方项目。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一次性付清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经营过理发店的相关材料(经营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 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承租押金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仅结算首年租金,后续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3、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学校对承租方在经营中负责商品价格、营业时间、服务效率的全流程监管,对在经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有权利要求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承租方发生行为恶劣事件或经营期间对我校声誉、名誉,造成严重社会舆论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 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7、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或私自改变经营用途,如发生出租方有权中止《租赁合同》。
8、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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