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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描述
(1)电子设备5项:为京瓷打印机2台、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电子计算机2台;
(2)机器设备1项:L2纯水机1套;
(3)车牌号蒙B77U08车辆1台:车辆类型:轻型栏板货车,所有人: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耐磨材料再制造分公司,品牌型号:长城牌CC1032PA01A,车辆识别代号:LGWCB519XKB003181,发动机号:1951078624,燃油种类:汽油,排量:2.0L,核定载人数:5人,车身颜色:白色,注册日期:2019年10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使用性质:非营运,至评估基准日车辆表显里程为128999公里,现场勘察车辆,各部件齐全,能够正常行驶;
(4)车牌号蒙B600AW车辆1台:车辆类型:轻型栏板货车,所有人: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耐磨材料再制造分公司,品牌型号:长城牌CC1032PA01A,车辆识别代号:LGWCB5194KB003645,发动机号:1951088043,燃油种类:汽油,排量2.0L,核定载人数:5人,车身颜色:白色,注册日期:2019年10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使用性质:非营运,至评估基准日车辆表显里程为42810公里,现场勘察车辆,各部件齐全,能够正常行驶。
以上物资存放于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院内。资产所有权归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耐磨材料再制造分公司所有。“详细情况见资产明细表”。
单位名称: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X27049445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厂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忠
注册资本:陆仟伍佰陆拾陆万伍仟柒佰元(人民币)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2025 年第 5 次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5号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耐磨材料再制造分公司8项固定资产转让8项,标的清单、图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保证,数量、状况、型号等与清单不一致的不调整价格。
2、本次转让资产中,部分设备无规格型号。受让方需自行实地勘验核查比对并标记记录相关情况,此类资产因属报废资产存在瑕疵,可能存在构部件缺少、基本功能不可用等状况。若因上述资产情况导致任何损益,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判断受让标的风险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标的转让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8.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主体资格等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受让方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中心在标的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手续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鉴于受让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特殊约定
(1)本次转让资产,运输、清理、拆装费等其他处置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的挂牌底价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以此价格为净得价。
(3)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无论法定纳税义务人为何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受让方除支付上述挂牌底价外,还需额外承担并支付本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相应税款后,负责向受让方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接受并履行本条上述全部约定。
(5)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车船税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等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受让双方书面同意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价款,中心服务费不予退还。
(7)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
(9)车辆均逾期未检验,成交后需受让方自行处理脱检罚款、脱检扣分。
(10)因车辆长期未使用造成电瓶亏电无法启动,实地勘验需自行携带搭电设备。
(11)车辆闲置,车辆里程表行驶公里数以实际勘验为准。
1、缴纳:金额25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如有)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7)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的。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进入“https://nmgcqjy.ejy365.com/sfbf/56613.jhtml”查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一、资料格式如下:
1.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2.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3.受让申请书.doc
4.附件5:资产交接确认书.doc
5.受让履约承诺书.docx
二、标的资料如下:
1.附件《资产明细表》.xls
注意: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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