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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佰辰煤炭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鄂尔多斯蒙西正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15147722288
2、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佰辰煤炭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内圣佰煤纪要[2025]26号)
特别 告知
特别提示:根据《评估报告》:“鄂尔多斯蒙西正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佰辰煤炭有限公司存在按照协议约定应向鄂尔多斯市庚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的资源价款为1665.02万元”,项目成交后,该价款仍由鄂尔多斯蒙西正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佰辰煤炭有限公司各自承担。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鄂尔多斯蒙西正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煤炭资源收益权(即合同权利义务)和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佰辰煤炭有限公司持有的10%煤炭资源收益权(即合同权利义务),合计20%煤炭资源收益权(即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
(1)本次转让的煤炭资源权益项下涉及的矿山已办理采矿权证,证号为C1500002010031120062191;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7日至2026年11月6日;采矿权人:鄂尔多斯市庚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矿权人);生产规模:60万吨/年。
(2)转让方鄂尔多斯蒙西正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鄂尔多斯蒙西正和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佰辰煤炭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于2021年3月10日,与采矿权人签订《边角煤炭合作协议》,协议确定鄂尔多斯蒙西正和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鄂尔多斯蒙西正和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佰辰煤炭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占20%,各享有10%的权益。由采矿权人负责勘探开采经营。
3、本次转让的权益根据《边角煤炭合作协议》产生,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了解煤炭资源权益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自行判断其可能承担的风险,转让方不保证权益的完整性(如是否存在抵押、查封、优先购买权等权利负担),转让完成后,后续相关事宜转让方均不负责。
4、本次标的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各自承担。
5、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9、标的勘验需在公告期内预约,勘验联系人:李勇15147722288。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签订电子竟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最终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交易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3、其他交易条件:
(1)最终受让方在竟得本标的后需与采矿权人(鄂尔多斯市庚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后开采,并协商相关收益分配方案;
(2)最终受让方须按成交价等额资金完成以下任一投资。一是在伊金霍洛旗投资建设符合地方产业规划的实体项目,同步完成发改立项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二是认购伊金霍洛旗政府指定的招商引资专项基金,签订基金认购及监管协议。
4、若最终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期限(以交易合同为准)内完成本公告“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第三条的相关投资或基金认购,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服务费)不予退还,且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6、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依据委托合同约定向转让方分别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7、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全额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交纳:金额30667860.00元,截止时间2025-12-18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受让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无上述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申请书.doc
委托授权书.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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