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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 告知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225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出具的大桥审字【2025】024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三)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江之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注册资本出资未到位的情况,本次评估结论考虑了尚未缴纳出资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江苏江之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9%股权价值=(江苏江之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550.00万元+所有股东已认缴未出资总额670.00万元)x29%-委托人已认缴未出资额194.30万元=449.50 万元。
(四)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江之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不存在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他或有负债事项,同时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也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4.本次公告中“标的概况-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标的企业评估值”中所披露信息是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50.00万元,本次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江苏江之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9%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449.50万元。
5.标的企业有1项专利信息:智能化雨污截流井实用新型专利。
6.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7.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1.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3.备查文件:
(1)大桥审字(2025)024号审计报告;
(2)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225号评估报告;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5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6)职工安置情况说明;
(7)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
(8)《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江苏江之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9%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5年12月31日17:00前向产交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产交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产交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3)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5)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6)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7)产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1.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受让方须在产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01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02产权受让申请书.docx
03保密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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