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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约94.89亩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5111800082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1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价(元)
12335700
交易保证金(元)
3700000
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为位于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地上无其他建筑及附着物。工业园区居“蒙宁陕”经济区域的中心地带,区位条件优越,交通条件便捷,配套设施齐全,开发利用优势明显。
基本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
证载用途
证载面积(㎡)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蒙(2024)乌达区不动产权第0004457号
工业用地
63257.45
出让
2011年4月30日至2061年4月30日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利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转出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利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利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标的的面积、规划条件等来源于《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仅供参考,如标的面积出现误差,以政府部门最新出具的相关有效依据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开展尽调,并承担受让后的一切风险。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交易保证金须在公告期内一次性足额交纳;转让标的成交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按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查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到转让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情况),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受让成功后,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共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价款不包含以上税、费。
5.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规划调整)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6.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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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5-11-19 09:00:00 至 2025-12-16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公告期内按甘交所集团要求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约行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通知书》及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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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 18993054188 田经理 1815396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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