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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南临司前街,西临通道,北、东均临其他建筑物。 2、转让标的距最近公交站台96米,附近有117路、183路等。 3、转让标的“六通一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4、转让标的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1-12层,共计13层。 5、转让标的公共配套设施如下: 小区:进步亚泰、立方公寓、御城公寓。 商场:摩登百货(解放大道店)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衡阳石鼓支行营业室)、中国工商银行(衡阳解放路支行) 学校:人民路小学、都司街小学 超市:香江岳屏商业广场、香江百货(湘江店) 酒店:中建大酒店(解放路店)、衡阳银河商务酒店(人民路店) 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院、衡阳市妇幼保健院 餐饮:茶颜悦色(解放路店)、蛙来哒(摩登店)
以上披露内容均摘自《房地产估价报告》(湘恒业腾飞(2025)房评第11096号)。
转让标的产权登记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该公司已经更名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下。标的的权证编号为: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125867号和衡国用(2012A)第07-60652号。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授权委托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
该房所在屋次为-1-12层。-1层建筑面积409.2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607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668.97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596.53平方米,四到十一层同,每层建筑面积596.53平方米,十二层建筑面积596.53平方米。平台建筑面积45.59平方米。目前1-3层自用中,-1层、4-12层空置。 受让方须承诺:取得受让标的资产后,转让方享有标的资产1楼、期限不少于10年的优先承租权,租金不得高于转让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市场评估价。
转让方名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组织意向方现场踏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建筑面积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退还交易标的和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5、转让标的所在屋次为-1-12层。-1层建筑面积409.2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607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668.97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596.53平方米,四到十一层同,每层建筑面积596.53平方米,十二层建筑面积596.53平方米。平台建筑面积45.59平方米。目前1-3层自用中,-1层、4-12层空置。 受让方须承诺:取得受让标的资产后,转让方享有标的资产1楼、期限不少于10年的优先租赁权,租金不得高于转让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市场评估价。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网络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当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全部价款及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交纳的所有款项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30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7、受让方须承诺:取得受让标的资产后,转让方享有标的资产1楼、期限不少于10年的优先租赁权,租金不得高于转让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市场评估价。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竞买人应对竞买标的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上述标的资产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前应收未收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7、该资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清场、实际控制、权证变更等手续,标的所涉及的清场费用、后续的司法维权费用、房屋或土地变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8、本次转让转、受让双方需要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查阅资料联系人:欧阳利国,联系电话: 13973419987 。
1、缴纳:金额22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0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1、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2.4‰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5‰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7‰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交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2、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1、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3.2%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4%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4%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6%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交易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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