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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车间、仓库
1.位置:转让标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号,四至情况为:东面邻湖南省电子研究所有限公司宿舍,距离车站中路约200米,南面邻朝阳丽园小区,西面邻华海3C广场,距离朝阳路约120米,北面临解放东路。
2.交通:周边有解放东路,车站中路等交通主干道,道路路网较密集;转让标的距离最近公交车站为“解放东路朝阳路口”站,有105路、112路、139路等多趟公交车经过。
3.外部配套: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度较高,周边有芙蓉区教育局朝阳幼儿园、朝阳小学、长沙市八医院(市中医医院)、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解放东路支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华海3C广场、友阿百货商场、晓园公园等基础配套服务设施。
1.权益状况:转让标的权证号为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450895号。
2.实物状况:转让标的房屋总层数为6层,竣工时间为1988年,该栋房屋外墙面底部干挂大理石,上部刷墙漆,大楼南北侧各加装垂直电梯上下通达,其室内装饰装修情况为:一楼为小商铺格局铺,主要为打印、复印等办公类耗材店经营使用,抛光地面砖,墙面刷漆,天棚部分扣板吊顶;二楼整层为餐饮店经营,分隔成公共餐厅及若干包间,室内地面贴抛光砖,墙面刷墙漆,天棚石膏板吊顶;三至五层为连锁酒店客房,地面铺地毯,墙面贴墙纸,天棚造型夹板吊顶;六层主要为电脑及配件仓库,部分做办公区使用,地面贴抛光砖,墙面瓷片墙裙,刷墙漆,天棚轻钢龙骨加石膏板吊顶,各层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分别设置卫生间若干,室内成品门、门套、防盗铁门、铝合金窗等,水、电、有线、网络等配套设施接入基本齐全,房屋室内通风、采光情况良好,维护保养情况正常。
转让方名称:湖南农发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第一层实际为湖南天心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所有(因转让标的无法析产等原因,未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湖南天心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已授权委托湖南农发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整栋房地产的挂牌转让事宜。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照片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不负责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评估报告(编号:湘万源房评[2025](估)字第500号,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材料湖南联交所、转让方备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实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交易条件、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转让标的所属土地用途为综合(住宅)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共有宗地面积为1812.66平方米,其房屋规划用途为车间、仓库。根据现场实勘,转让标的大楼现状用途为商业、仓库等。
6、转让标的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存货等动产的价值。
7、转让标的共涉及11份租赁合同(其中1份租赁合同已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文本在湖南联交所、转让方备查)。交易双方自办理资产移交的次月1日开始,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返还给受让方。
8、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9、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购买权人),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成交价格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
4、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次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天内,与湖南天心电器成套有限公司联系并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6、转让方在意向受让方完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因受让方的原因未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间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及应当解决历名遗留问题之日起逾期10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则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500万元扣除应当支付给湖南联交所的服务费后,全部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9、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的工作,受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为准。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资产交付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成女士13974846668(工作时间,请提前一天预约)
踏勘要求:
1.自然人本人踏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委托他人踏勘:受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踏勘: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缴纳:金额5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按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确认文件、及资产交易合同》,不按公告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等),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挂牌交易。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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