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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证照齐全、保养记录完整,无重大出险,可正常过户。
车辆外观:外观一般、漆面老旧、内饰老化脱落、轻微漏水现象。
技术状况:发动机动力怠速抖动,有渗漏机油现象,底盘悬架异响,灯光正常。
配置:真皮座椅、导航系统、倒车影像、空调。
转让方名称: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170120958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委托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
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项目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
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1.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
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
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
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
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
信等方式汇入】。
4.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
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
扣除交易保证金。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
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因涉及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而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转移登记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
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
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项目
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
置保证金。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
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车辆勘验联系人:陈先生 18170120958。
受让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1-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成交确认书》及其他受让资料资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情况。
3、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 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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