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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包头市昆都仑区西河楞北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等物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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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包头市昆都仑区西河楞北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等物权转让

竞价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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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70,000,000 元/宗
保证金 14,000,000元
房屋建筑面积54383.49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2-02-18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3-10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薛经理
联系电话:
15184775400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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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包头市昆都仑区西河楞北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等物权转让 项目编号 N0297FC220002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2-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3-1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网络竞价确定未最终受让方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物权坐落 包头市昆都仑区西河楞北工业园区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54383.49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191288.40 使用期限

截至2054年2月5日

权利性质

工业出让用地

房产类型 厂房
房屋结构 混合 所在层数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户型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无租赁,有占用 装修情况 无装修
抵押情况

无抵押


配备电梯

无电梯


欠费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转让底价(元) 7000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按我方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2. 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抵债资产处置审批书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特别
告知

1、本次对应物权坐落于包头市昆都仑区西河楞北工业园区内,土地使用面积及房产面积如上所述,土地证号:包国用(2005)第300090号。房产证号:包房权证昆字第443859号、包房权证昆字第443856号、包房权证昆字第443851号、包房权证昆字第327787-2号、包房权证昆字第463229号、包房权证昆字第331239号、包房权证昆字第327787号、包房权证昆字第463228号、包房权证昆字第463233号、包房权证昆字第463231号、包房权证昆字第331239-1号,合计11宗房产号,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土地及建筑物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转让标的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5)包执字第97号一、(2015)包执字第97号之二对标的土地及地上房产赋予的相应权利。

2、物权状态: 有占用,受让方须了解、接受并自行办理占用房产的腾退事宜。


3、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物权所涉房产、土地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挂牌前的所有欠税、欠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物权所涉房产、土地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仅协助受让方提供相关资料。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

5、本次转让物权涉及的房地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物权所在地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地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物权,了解物权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物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按照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物权,物权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按照交易规则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见保证金账户中列示)。 中心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后并出具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凭证。

3、本次转让物权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应缴未缴的一切税费也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物权所涉房产、土地目前有占用,意向方须自行了解情况并自行办理腾退事宜。

4、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物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周连永

联系电话:1864797079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02- 18 09:00:00 至 2022-03-10 17:00:00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适用).docx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适用).docx

受让材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14000000 元。

二、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金交纳:按系统提示操作。

四、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了解并对项目情况、成交规则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约定的金额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2022-02-18 09:00:00-2022-03-11 9: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按照交易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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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薛经理
咨询电话 1518477540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3层


技术支持
其    他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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