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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大道19号(凤凰镇科文中心)构筑物及其他、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X20250030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批准单位: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9月26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5年3月25日,经中共张家港市凤凰镇委员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将位于凤凰镇凤凰大道19号(凤凰镇科文中心)公开转让。
2025年9月26日,经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同意将科文中心按补充方案公开转让。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11月2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转让方名称(有权处置人)
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实物资产为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大道南侧(凤凰镇科文中心)的构筑物及其他、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不包含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标的资产均无抵押、无担保、无租赁。
资产展示安排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看样联系人:肖峰;联系电话:18013639107;
看样时间为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看样请提前预约)。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苏州丰正人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丰正评报字[2025]第08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张家港市凤凰镇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5年9月12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518.1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8346.75万元,构筑物及其他、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评估值为2171.38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30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在接收后30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如有)。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2171.38万元(不含税)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217.138万元。
二、交纳期限: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
备查文件
1.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025年9月26日印发)
2.《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单位拥有的单项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苏丰正评报字[2025]第083号)
3.《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5.营业执照-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苏州产权交易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
7、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作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经理
联系电话
0512-66987120;15801995384
咨询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400-828-0799
附件:
意向方报名相关材料(请意向方下载填写).docx
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样本).pdf
资产清单.pdf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交纳账户.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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