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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资产可回收价值为231万元
处置费用为216万元
资产可回收价值不低于231万元
处置费用不高于216万元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大唐万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2、标的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资产移交依据。标的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提供保证。
3、公告涉及的内容均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查阅。(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评估受让风险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中心仅就服务费开具发票,开具交易价款发票事宜请勘验时与转让方咨询。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的过程中,若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
8、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查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列明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对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向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报名。
9、本次转让标的尚未拆除,受让方应具有“受让资格条件”中约定的全部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拆除标的物,同时承担拆除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主管机构处罚等。
10、意向受让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提交资质材料,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涵盖建筑物拆除、机械设备拆除等;
2、近5年具有风电机组处置和叶片固废处置的业绩,以及风机、塔筒吊装工程施工及其以上相关工程的施工经验;
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挂牌公告期间预约进行现场勘验,勘验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情况,各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并自行留存照片、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数量、状况、范围及交易风险等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并上传《承诺函》《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报名申请、上传资质证明材料等,资审通过后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审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竞价方式采取双报价模式,中心在网络竞价阶段为意向受让方同时开放资产可回收价值与资产处置费用竞价界面。资产可回收价值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评估值即231万元;资产处置费用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高于评估值即216万元。网络竞价结束后,资产可回收价值报价与资产处置费用报价的最高差额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若最高差额报价者不唯一,则以资产可回收价值孰高确定最终受让方。(若资产可回收价值一致,则以最终形成差额的时间孰早为准。)
*最终差额形成时间是指,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完成最后一次报价,从而产生资产可回收价值报价与资产处置费用报价的差额的确切时间点,此时间点以资产可回收价值与资产处置费用竞价系统记录的报价时间孰晚为准。
4、项目成交后,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最高差额(即资产可回收价值报价-处置费用报价)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项目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受让方全部资格证明材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转、受让双方应在收到中心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环保协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环保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交纳30万元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资产可回收价值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6、转受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环保协议》、中心收到全额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资产可回收价值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中心向转受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7、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拆除、装卸、清场、运输及生态恢复等,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及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
8、在拆除施工开始前,受让方须出具《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专项) 方案(措施)》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并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转付处置费用价款及退还保证金共分为两阶段:拆除、装卸、清场及运输阶段与生态恢复阶段。
(1)拆除、装卸、清场及运输阶段:受让方需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的拆除、装卸、清场及运输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及非不可抗力导致的受让方逾期拆除、装卸、清场及运输应承担的责任。转让方全程跟进监督最终受让方拆除、装卸、清场及运输工作,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中心转付处置费用,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相关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费用无息原路转付最终受让方并按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如验收不通过,限期(30个自然日)最终受让方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条件的,转让方按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并保留追偿权利。
(2)生态恢复阶段:最终受让方按约定进行生态恢复并通过环保督察部门的验收后,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相关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如果验收不通过,限期(90个工作日)受让方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条件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偿权利。
10、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当日共同签署《资产交接(拆除)完毕说明》提交中心。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接(拆除)完毕说明》、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5工作日内,将除全部处置费用的剩余资产可回收价值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11、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3、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缴纳:金额6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等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待最终受让方履行完毕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清场及运输工作,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拆除)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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