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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对应评估值0元
债权对应评估值270,262,458.01元
特别 告知
(一)标的企业股东杨蕾保留此次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二)影响产权价值的相关重大事项:标的企业存在特别事项详见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三)本项目股权与债权整体转让,不可拆分,其中债权为云南城投康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2023年1月18日借款(本金257,458,905.16元)。若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四)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27,026.245901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如不能一次性付清的,可以选择分期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除首期交易价款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具体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后,债权本金25,745.89万元,按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借款补充合同》约定计息。止息日为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的)或首期交易价款(分期付款的)实际付清之日(以到账为准)止,价款中利息部分(1803.80万元)不再计息。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首期)。
(三)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后,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债权本金25,745.89万元。于评估基准日起至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的)或首期交易价款(分期付款的)实际付清且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之日(以到账为准)止产生的债权利息需由受让方上述交易价款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
(四)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交割日为第(三)条债权利息支付完成之日。
(五)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如“康旅集团”或“云南城投”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六)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七)标的企业涉及的其他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继。
(八)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是公告上述条款实施的唯一前提。《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按云交所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报名材料详询项目经办人:刘女士 0871-63601051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产权交易一部
意向受让方自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700.00 万元。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划转价款或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连续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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