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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吴江市汾湖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251298702M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受让方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选择下述支付方式
(一)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额成交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二)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不低于成交总价的30%(具体根据银行按支付揭贷款审批为准)。受让方须在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合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江苏产权指定交易结算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逾期超过30 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的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一、保证金金额:231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2、《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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