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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29320498T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分为总价计量转让部分及单价计量转让部分。标的清单所列15项,其中序号1-6项为单价计量转让部分,序号7-15项为总价计量部分。本公告所述转让底价2180元/吨仅为标的清单所列序号1项的挂牌价格;序号2-6项转让底价见标的清单所列金额;序号7-15项转让底价整体79000元。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为序号1-6标的物各自成交单价与实际称重数量的乘积之和,加上序号7-15项部分转让金额。以上15项资产整体打包转让,不得拆分。
2、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缺失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交易、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5、转让方转让的该批资产不涉及共有或设置的其他权利、相关权利人,且该资产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6、转让方同意按上述有关内容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1、本次交易资产的搬运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搬运资产如涉及拆除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拆除能力,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实施拆除。受让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整个设备拆除过程中必须实施全程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和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在拆除、搬运标的实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转让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资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损坏,如有毁损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在拆除、搬运过程中确需拆除转让方或第三方一些设施设备的,应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并在拆除、搬运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其原状。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确定最终受让方。
3、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交易机构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4、采取网络竞价形式进行交易,竞价方式为加价竞价。其中e交易竞价系统只显示标的清单序号1项的竞价单价,其他资产的竞价在竞价交易系统不显示:序号1项单价竞价每增加一个竞价阶梯5元,序号2-4项的单价各自相应增加5元,序号5-6项的单价各自相应增加10元,序号7-15项的总价相应增加500元,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对此须无异议。委托转让标的最终成交总价包括序号1-6项单价计量部分的各自成交单价与实际点算和称重数量的乘积之和加上序号7-15总价计量部分的成交价格。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1、缴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3、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受让方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1、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以标的资产中单价计量部分的成交单价与过磅数量的乘积加上总价计量部分的成交价格的和作为计费金额进行计算。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https://www.xzhhcq.com.cn/xuzhou/2025-01/07/article_2025010711162685774.shtml)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双方服务费。
2、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受让方不得以交易双方解除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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