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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必须亲自实地勘探现场,未勘探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不了解我司收费标准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我司将按照约定处置扣除交易保证金。
2.此项目承租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成交后及时办理具备有效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南苑院区食堂区域,位于伊宁市斯大林街70号(院内),面积约200平方米(含后堂)整体对外招租,可一次性容纳60人就餐。意向承租方企业须具有服务同时间段超过60人同时用餐的的成功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交后须签订服务承诺责任书,须提供管理方案及预防特重大事件处理处置方案。
4.餐饮许可: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场景需额外办理公共卫生场所备案、特殊供餐单位资质等;人员资质:派驻从业人员须全部持有有效健康证,厨师需持有厨师等。
5.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转包、挂靠或借用资质等行为,不得出我院招租面积外环境经营。须负责食堂设备维护、三餐留样、餐厨垃圾清运工作;按年支付医院年租金和暖气费、水费、电费等经营性费用。
6.意向承租方企业必须书面承诺,按照《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采购绿色无公害的食品原材料,保证所有就餐人员享受健康营养的食品。意向承租方企业必须在以往餐饮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未拖欠员工与职工工资及薪酬待遇。
7.伊犁州中医医院提供食堂现有场地、基本设施和基本条件,提供服务所需的水、电、暖等能源接口,承租人如需要进行二次装修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需经医院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我院已经配套好食堂及厨房设备设施,请爱护食堂公物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同时成交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20000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意向承租方企业成交后,场地内所有装修不可移动资产属于伊犁州中医医院所有,不得拆除运走,包括医院投入的设备,餐桌,餐椅。
8.意向承租方企业供应菜品价格须比市场价低10%-15%之间,实行饭菜价格公开,设置专属公示栏,接受伊犁州中医医院的监督。具体售卖价格需报医院审定后执行,调整须经伊犁州中医医院批准,不得擅自涨价。
9.意向承租方企业成交后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我院相关规章管理制度,服从我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我院会不定时不定期抽查、检查。如遇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必须严格执行伊犁州中医医院餐厅的相关规章制度;食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因餐厅服务质量,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原因出现的纠纷问题,承租人需积极协调解决。如未及时解决问题或造成医院不良影响,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承租方成交后不得将已经中标的餐厅承包租赁权转包,(相应的法律及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则由意向承租方企业全部承担),不得出我院招租面积外环境经营。不得影响医院秩序,遵守医院安全生产、卫生管理、维稳安保等有关规定。
11.承租方需提供职工餐、患者餐、营养配餐(如治疗饮食)等差异化服务;具备餐食配送能力,满足住院患者、陪护、职工加班餐等饮食。
12.承租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的,伊犁州中医医院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①承租方拖欠员工工资,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的,拖欠工资出现纠纷问题的;②承租方需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在本院备案严格执行,如本院不定期抽查检查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了,或者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投诉或中毒事件,我院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③我院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人员对餐食标准进行考核评估(无记名投票、满意度调查)70%以上满意度为合格,低于70%的,我院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期限一个月整改,达到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在期限内未达标,我院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方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医药研究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医医院)
联系人:加依达尔·叶尔肯
联系电话:15739030903
特别 告知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不了解我司收费标准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我司将按照约定处置扣除交易保证金。
2.该标的物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卫生、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违反委托方规定。出现擅自损毁损坏房屋结构和拆改变动的、拖欠房屋租金(长达30日的)等问题,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
4.其他关键要求:负责食堂设备维护、三餐留样、餐厨垃圾清运;付款方式:按年支付医院年租金和暖气费,自己承担每月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等经营性费用,并按月向医院缴纳。承租方不能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况,必须按时发放工资如拖欠工资出现纠纷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经营不得影响医疗秩序,需遵守医院安全生产、卫生管理、维稳安保、疫情防控等有关规定。租赁期间因承租方服务质量差、价格高等原因引发患者投诉,医院可视情恶劣程度对承租方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经医院会议讨论决定,承租方因单方面经营原因而导致负面投诉每年超过三次: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在医院备案并严格执行如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投诉或食品中毒事件,医院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按时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自行承担费用。
5.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转包、挂靠或借用资质等行为。(相应的法律及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则由意向承租方企业全部承担),不得出我院招租面积外环境经营。不得影响医院秩序,遵守医院安全生产、卫生管理、维稳安保等有关规定。
意向承租方企业必须书面承诺,按照《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采购绿色无公害的食品原材料,保证所有就餐人员享受健康营养的食品。意向承租方企业必须在以往餐饮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未拖欠员工与职工工资及薪酬待遇。
6.伊犁州中医医院提供食堂现有场地、基本设施和基本条件,提供服务所需的水、电、暖等能源接口,承租人如需要进行二次装修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需经医院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我院已经配套好食堂及厨房设备设施,请爱护食堂公物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同时成交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20000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意向承租方企业成交后,场地内所有装修不可移动资产属于伊犁州中医医院所有,不得拆除运走,包括医院投入的设备,餐桌,餐椅。
8.承租方需提供职工餐、患者餐、营养配餐(如治疗饮食)等差异化服务;具备餐食配送能力,满足住院患者、陪护、职工加班餐等饮食。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自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资质
4、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6000元
5、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当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办理移交手续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处置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租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保证。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我司进行咨询和报名。
1、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0-29 13: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我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司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我司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承租合同的。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一次性向我司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标的物为:车辆,废旧物资等,须后期拆除,清运的标的保证金不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将自动转为实现过户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在过户完成或安全生产拆除完成后,我司接到递交完成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我司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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