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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江苏交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6810L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特别 告知
一、本次标的数量合计约为2000吨,废旧护栏板、桥梁护栏、立柱、防阻块、废旧螺栓和垫片等小件具体数量的比例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不对本次标的具体比例负责。存放的地点为宿迁市泗阳县李口镇季庄西北657米,大丰区盐城大丰金榕木业有限公司西(泰和路北),具体以实际点位为准。同时,交接时会有第三方人员现场清点护栏板、立柱及其他小件的个数,意向方需充分考虑该清点行为对现场称重、交接效率造成的影响后审慎决定报名。
二、本次标的数量为废旧护栏板、桥梁护栏、立柱、防阻块、废旧螺栓和垫片等小件合计预估量,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不建议仅以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进行成本测算。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或者逾期签署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接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三、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即表明本项目已成交,交易所有权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因转让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受让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存在不履行受让义务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将按照公告预估数量计算交易服务费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
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整体合计单价,标的清单数量均为暂估量,服务费的底价基数为挂牌单价*实际交割数量,成交价为成交单价*实际交割数量,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五、本次转让标的移交时所产生的所有装卸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且不得破坏现场场地,造成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六、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900000元人民币,受让方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交易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 《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七、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自行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联系人:周万琪,联系方式:15951905547),转让方不组织现场查看,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比例等),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九、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十、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十一、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承担交接、拆卸、切割、装运、过磅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十四、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一、保证金金额138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相关要求为准,参照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32号令)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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