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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杭州西溪银泰城、宁波北仑银泰城、宁波东部新城银泰城、台州银泰城四个商业综合体整体租赁项目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www.ejy365.com/)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
2.本项目综合评议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满分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1)商务部分满分60分,其中报价低于挂牌价格不得分。
(2)技术部分40分,包含企业影响力5分、企业运营能力5分、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及服务30分。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类型
商业租赁
标的现状
在用
租赁面积
四个商业综合体商业建筑面积合计926217.15平方米,其中杭州西溪银泰城205752.89平方米,宁波东部新城银泰城216685.74平方米,北仑银泰城272558.59平方米,台州银泰城231219.93平方米。
证载面积
四个商业综合体合计712004.47平方米,其中杭州西溪银泰城85471.73平方米,(不含地下商业及停车场)宁波东部新城银泰城197454.22平方米(含地下商业及停车场有证面积),北仑银泰城197858.59平方米((含地下商业及停车场有证面积)),台州银泰城231219.93平方米(含商业及地下停车场有证面积)。
坐落位置
杭州西溪银泰城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588号;宁波东部新城银泰城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266号、2276号;北仑银泰城位于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399号;台州银泰城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3899号
标的简介
杭州西溪银泰城、宁波东部新城银泰城、北仑银泰城、台州银泰城系云南城投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旗下自持物业,于2014年至2017年开业,各项目均位于城市中心区域,为在营成熟的城市商业综合体。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名称
杭州西溪银盛置地有限公司
台州银泰商业有限公司
宁波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杭州西溪银盛置地有限公司:91330106311271377T
台州银泰商业有限公司:91331002074031774E
宁波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91330212084762749T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悦置业有限公司:913302065579775995
现场踏勘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
18658198333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特别提示
踏勘现场意向人自行前往踏勘,如有疑问电致联系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租赁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项目四个商业综合体按现状整体进行出租。
二、经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获得《项目综合评议方案》,并须按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限内将《响应文件》送至云交所,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收。本项目综合评议时间以云交所通知时间为准。
三、杭州西溪银盛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台州银泰商业有限公司由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未完成,现工商登记股东仍为云南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实际股权持有人为云南城投康源投资有限公司。
四、意向承租方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租赁范围
本次租赁为杭州西溪银泰城、宁波东部新城银泰城、宁波北仑银泰城、台州银泰城四个商业综合体整体租赁,不接受对任何单一商业综合体单独报价。整租后,按租赁租金占比(杭州西溪银泰城16.61%,宁波东部新城银泰城27.23%,宁波北仑银泰城55.22%,台州银泰城0.94%)分别与四个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确定承租方【15】个工作日内,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以本公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任一租赁物出租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因出租方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商业综合体无法使用的情况除外。
(二)合同换签:租赁合同生效后,租赁场所相关收入及支出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费用净额(包括保证金、押金以及会计归属期(按权责发生制)在实际交付日后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往来款等各项费用),在实际交付日后的60日内转移至承租方。对于无法换签的合同,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继续履行,自实际交付日起该类合同项下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承租方实际享有和承担。
(三)本项目涉及各个商业综合体下目前在经营商户,意向承租方如需了解具体在用情况的,可向云交所提出申请并签署保密承诺后按云交所通知到查阅现场查询。
(四)本项目不带品牌出租,意向承租方须自带品牌经营,如还需使用原品牌,由承租人与原品牌方协商。
五、西溪银泰城、宁波东部新城银泰城、北仑银泰城拟租赁资产有抵押,具体请到云交所查阅相关资料。
六、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人于公告期间至被确认承租资格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出
租
条
件
挂牌价格
20467.81万元/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2000万元(每个商业综合体500万元)
租赁用途
开办大型商业体
租赁期限
十年
免 租 期
无
租金递增方式
在合同履行第二年、第四年、第七年、第十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3%、3%、3%。
租金支付方式
一季度一付。
履
约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针对项目维修改造和后续投入在签订合同中进一步协商。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五、因《租赁合同》外的细节问题,如人员换签、商誉及其他在履约过程中需要确定的问题,以双方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15】个工作日内,双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易服务费
被确定为承租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本项目收费标准计算),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3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报名手续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账 号:871902026710105
特别提示: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项目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保证金”。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承租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
处置方式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无息返还。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中提交的所有资料或其附件材料存在伪造、虚假信息的;
(三)意向承租方泄密影响交易或给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造成损失的;
(四)意向承租方之间互相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的;
(六)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转让价款或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确认。
特别说明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租赁合同.doc
银泰城整体租赁项目资料查阅及保密承诺.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陈女士
咨询电话
0871-63616509
0871-63601052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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