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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东辉
联系电话:18048383388
本委托方现提出申请,同意通过股交中心公开征集呼和浩特市培训中心资产缮证项目征集服务机构项目,由股交中心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组织实施相关事宜。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信息发布是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的管理标的资产产权属清晰,委托方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实际控制权),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委托方上述委托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委托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委托方已对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委托方义务;
6、本项目所涉双方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包括委托方与最终服务机构应承担部分)均由最终服务机构承担,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服务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及双方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全部交易服务费;
7、委托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委托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委托方进行赔偿;
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重大事 项披露
一、项目概况与征集内容
(一)项目名称:鄂尔多斯银行呼和浩特市培训中心资产缮证项目公开挂牌征集服务机构
(二)项目编号:系统生成
(三)重大事项披露:
1、征集服务内容:鄂尔多斯银行呼和浩特市培训中心资产办理产权证,服务内容包括收集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将培训中心项目列入呼和浩特遗留项目、办理产权证;协助办理资产测绘落宗、工程质量鉴定和消防验收、了解办证所需费用缴纳比例并协调委托缴纳相关费用、协调出具《工程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2、委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服务内容。
3、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
4、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服务内容及价款支付方式,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积极配合服务机构提供相关办证材料、缴纳办证相关费用、支付中选服务机构服务费等;服务机构保密原则、积极推进办证相关进程等
5、服务费价格:120万元,分期支付。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服务机构入场时,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30%;服务机构将资产标的列入呼和浩特遗留项目名录时,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20%;取得产权证,委托方支付剩余的50%。
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委托方决定不在推进办证事宜、不及时或不缴纳办证所需产权所有人支出的费用、不出具办证所需的证明、决议等不可归责于服务机构的原因,导致办证无法进行或无法取得产权证时,委托方除第一次、第二次付款外,还需支付总价款的30%至服务机构。
在委托服务期限内,服务机构未将资产标的列入呼和浩特遗留项目名录的,服务机构应将委托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在扣除其为委托方办理服务事项所支出的费用后,向委托方进行返还。
6、成交规则:确定最终服务机构1名。项目公开征集服务机构,公告期内要求服务机构按照征集内容要求提交密封盖章的服务方案,公告期结束如仅有一家机构递交服务方案并经与公告核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意向方资格、缴纳保证金时,则确定为最终服务机构,如产生两名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则通过综合评审确定最终服务机构,评审标准如下:
(1)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委托方代表一人、交易所推介专家代表一人、专家一人。评审委员会根据征集公告内容,对业绩和服务方案、优势条件等要求,对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意向方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评分标准如下:
7、其他事项说明:本项目所涉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包括委托方与最终服务机构应承担部分)均由最终服务机构承担,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服务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及双方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全部交易服务费。
二、评审作废情形约定如下:
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的报名材料作否决投标处理:
(1)意向方不满足本次征集文件要求的意向方资格条件的;
(2)意向方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3)意向方的报名材料实质性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
(4)报名材料签字盖章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
(5)报名有效期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
(6)意向方的权利义务的报名不符合征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实质性规定的;
(7)报名材料技术规格中的报名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名的(虚假报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方在其报名材料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擅自修改征集文件使报名材料符合其要求的等),如发现意向方虚假报名的,该意向方参与本次项目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否决;
(8)报名材料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9)意向方或报名材料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否决报名的其它条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意向方相互串通的投标:
(1)意向方之间协商报价等报名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
(2)意向方之间约定成交意向方的;
(3)意向方之间约定部分意向方放弃报名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意向方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名;
(5)意向方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意向方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意向方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意向方的报名材料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意向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名事宜;
(3)不同意向方的报名材料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意向方的报名材料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意向方的报名材料相互混装;
(6)不同意向方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服务费支
付方式
服务费120万元,分期付款。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服务机构入场时,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20%;服务机构完成资产标的测绘落宗、办证资料收集并列入呼和浩特遗留项目名录时,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30%;取得产权证,委托方支付剩余的50%;如办证过程中因委托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决议不在推进办证事宜、不及时或不缴纳办证所需产权所有人支出的费用、不出具办证所需的证明、决议等材料,导致办证无法进行或无法取得产权证时,委托方除第一次、第二次付款外,还需支付总价款的30%至最终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经营范围含企业管理、资产管理等。
2、参与报名的意向方需具备专业的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经验、服务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以上经验的从业人员、至少3家以上的企业(资产)受托管理、资产盘活、处置遗留问题等服务案例。
3、参与报名的意向方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同等分值条件下国有企业优先。
1、股交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该信息内容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被确定为最终服务机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服务机构(综合评审规则详见公告列示)。
4、意向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服务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及双方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服务机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内容根据委托事项确定,意向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服务机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完成相关合同签订,最终服务机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6、报名及最终服务机构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委托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参与服务机构承担。
7、意向服务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服务机构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委托有关事宜,充分了解委托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委托事项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最终服务机构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报名缴纳保证金视为已进行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接受相关风险,同意按照现状接受本次委托。
8、意向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需将报名材料按照标准要求,形成完整的报名响应材料)、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已对标的资产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最终服务机构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9、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意向方,请最晚于公告截止日 登录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同时线下按照征集内容要求密封服务方案提交至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10、报名材料:意向方按照需将报名材料按照标准要求,形成完整的报名响应材料的要求,按照报名要求格式形成密封报名材料,在公告期内提交至股交中心。
注册报名 并缴纳保证金
报名材料:意向方需按照交易系统提示,线上报名,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申请书(格式模板、公告中下载)、保密承诺、工作安排进度表、质量保证承诺书、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同时按照报名材料格式要求形成密封评审材料,在公告期内提交至股交中心。报名材料格式要求.docx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0-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方式:根据系统提示执行
3、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系统提示执行
4、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报名意向方,委托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金额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最终服务机构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最终服务机构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服务机构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及时推进服务内容的;
(4)不符合资格要求,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委托方和中心损失的;
(5)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6)意向最终服务机构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5、处置方式:
无上述违约事项,最终服务机构的保证金,在其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由股交中心无息原渠道退回;未成为最终服务机构的意向方保证金,在项目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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