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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旅实训楼:1-5层;
小会堂(学术报告厅):1层
出租方名称:盐城师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出租标的物以现有建筑物及现有配套设施设备为准,现有配套设备、设施由出租方造册移交给租赁方使用。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勘察,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的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得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租赁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的,不得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八、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因上级单位行为等原因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经营天数收取房屋租金;所涉及的押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与承租方多退少补。
九、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的规定。
十、房屋租赁用途:经营项目仅限于宾馆、餐饮、会议、培训场所等用途。不得用于桑拿、 洗浴(含足浴)、KTV 等经营项目,不得经营、仓储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时在承租承诺函中明确房屋租赁用途。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并书面报告出租方审核并批准同意后方可增加;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十一、合规性及可行性要求: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宾馆、餐饮开业前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及设计规范,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项目合规性。承租人须对所有涉及的施工安全负全责,负责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政府、协调周边居民等。若需出租方提供配合工作的,出租方积极配合。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标的不接受除企业外的其他自然人或组织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企业法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承租企业经营范围中应有宾馆或餐饮业类。(三)承租方在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所有网站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二、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三)签署承租承诺函和出租方提供的意向承租人承诺函,提供包含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的承诺内容。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承租承诺函.doc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察现场前,需先联系盐城师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因现场勘察不详细的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50号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内。
2.联系人:纪老师,电话:13921841532。
3.在公告报名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出租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4.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査勘,在随后的交易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5.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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