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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众信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售电业务合作招商项目
  • 赤峰众信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售电业务合作招商项目

赤峰众信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售电业务合作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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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10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5-09-1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9-23 17:00:00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程女士
联系电话:
18586095051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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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赤峰众信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售电业务合作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QT250608

招商方式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9月1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9月2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项目终结。

 

项目
概况

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

基本属性

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为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推动全旗电力市场化进程,赤峰众信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按照电力市场发展需求,拟选择售电公司,合作开展售电业务,主要从事电力贸易等。

 

招商方式

合作

招商期限

不高于36个月具体以合作协议为准

履约保证金

100000.00元

合作方投资额

经营用途

售电

资产状态

以实际情况为准

是否设置原合作人优先权

 

招商方情况

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赤峰众信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承诺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合作经营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招商方对本次招商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批准 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决策文件

赤峰众信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10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 为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推动全旗电力市场化进程,赤峰众信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按照电力市场发展需求,拟选择一家售电公司,合作开展售电业务,以售电公司为主体从事电力贸易等。

2.合作形式为合作运营,具体为:

招商方负责:为合作方提供订立售电业务协议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客户推荐、交易撮合、客户维系等)以促成售电业务交易。

意向合作方负责:

1)积极开拓市场并促成售电协议;

2)积极协助招商方进行售电业务的商务谈判,全力促成售电协议的签署,同时有责任通过全面的技术支持确保协议的顺利如期执行。

3)主动并配合招商方进行账目核对,并在每月国家电网结算当电量之日,与招商方核算服务费。

4)依法依规经营,应当按照售电协议履行义务等;

5)承担市场开拓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费用、日常经营等各项费用;

6)处理现场突发情况(如天气变化、设备故障、人员意外等),制定应急预案并执行。

3.收益分配:

1)合作方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招商方支付固定收益40万元

2)除固定收益外,合作方以合作方售电收入核算利润,在每月末按照当月利润60%向招商方支付合作收益

4.请意向合作方亲自与招商方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项目介绍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招商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详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具备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供应等业务。(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合作方须在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中。(提供名单公示截图)

3.意向合作方具有供电量在2亿千瓦时以上的售电业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5年8月30日前,合同有效期在2024 年1月1日至 2025 年12月31 日内。(提供合同予以证明)

4.意向合作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包括电力交易平台接入能力、负荷预测和能效管理等信息化工具,以及客户服务系统,如在线咨询、账单管理等。(需提供系统演示资料、技术文档与资质等证明材料)

5.意向合作方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意向合作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并盖章)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合作意向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参与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其他要求

1..意向合作方在此合作中自负盈亏,承担招商相关成本及风险。

2.合作期内,意向合作方不得将合作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处置方式:

1)金额:100,000.00元(拾万元整)。

2)支付方式:合作方可以以货币或银行保函形式支付。

3)合作方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选择银行保函支付的,银行保函于签订合同之日前完成办理,保函的有效期限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在《合作协议》履约期满后或协议提前终止时,如合作方全面履行了协议约定,招商方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自动失效,银行解除担保责任;如合作方未能履行《合作协议》约定,招商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或招商方按保函约定提交索赔文件(如违约证明、索赔通知书),银行审核无误后,在担保金额内代合作方向招商方赔付(赔付后银行向合作方追偿)。

二、报名要求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中心的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1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3.报名结束后,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由招商方参照综合评议要点及尽职调查结果直接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合作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中心。

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综合评议要点:(1)综合报价;(2)合作售电方案、行业经验、财务状况、设备情况、管理团队等;(3)销售及运营能力等。

4.综合评议流程:如须综合评议方式的,招商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后3个工作日提交《择优文件》,各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择优文件》要求制作参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文件密封送达,评审小组按照《择优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中心协助招商方按照《择优文件》选定最终合作方。

4.公告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合作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5.中心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6.意向合作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招商方有权对意向合作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招商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合作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招商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合作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同意并配合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

7.意向合作方亲自与招商方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合作方须在对项目实际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招商合作协议条款存在问题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8.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合作。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合作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9/10至2025/9/23

报名手续

 报名手续.zip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合作方应交纳的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
2)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支付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合格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的,最终合作方的保证金在向中心提交《招商合作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最终合作方应交纳的服务费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合格意向合作方,中心在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

合作方以向招商方首年支付的固定收益为计算基数,按照固定收益的5%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程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505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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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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