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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亚飞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钢结构顶棚及其他金属设备,此次转让整体打包,转让方不就标的数量、质量等作出承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并承担受让、拆除、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
2、标的存放地址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大沙湾村内蒙古亚飞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3、本次转让为整体打包转让,不可分包、拆包。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质量等标的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最终受让方需具备相关受让条件,受让后不得以标的质量、数量不符等拒绝受让。
5、最终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设备拆除的责任和相关风险,需对标的拆除安全全权负责,标的交割后的拆除、清运等涉及的一切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亚飞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354888811
特别 告知
1.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最终成交价为资产处置价格,拆除标的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单独支付拆除涉及的相关费用。具体拆除范围以现场工作人员指示为准。 本次转让为整体打包转让,不可分包、拆包。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质量等标的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最终受让方需具备相关受让条件,受让后不得以标的质量、数量不符等拒绝受让。
3.最终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设备拆除的责任和相关风险,需对标的拆除安全全权负责,标的交割后的拆除、清运等涉及的一切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4.标的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资产移交依据。标的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提供保证。
5. 公告涉及的内容均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查阅。(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评估受让风险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次项目成交价不包含发票,如需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税款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 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的过程中,若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
10. 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查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列明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对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向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报名。
11. 本次转让标的尚未拆除,受让方应具有“受让资格条件”中约定的全部资质,并按《承诺函》的承诺自行拆除标的物,同时承担拆除过程中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主管机构处罚等。
12. 意向受让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提交资质材料,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4、受让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报名资质审查时虽曾被列入但已解除且网站已删除相关记录(若网站未及时删除,受让方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受让方信用记录良好。
5、受让方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真实、清晰的扫描件,如发现虚假或伪造情形,将解除交易。
1、各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数量、状况、范围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承诺函》,按照公告要求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报名申请、上传资质证明材料,资审通过后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审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全部资格证明材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转、受让双方应在收到中心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5、最终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转、受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转让方收到全额履约保证金后,双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手续。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完毕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拆除和清理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以及非不可抗力导致的受让方逾期拆除应承担的责任。
7、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缴纳:金额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9-2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承诺函.doc
提供资料清单.doc
3.受让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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