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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告附件
(以实际勘验为准)
转让方名称:丰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现场认真勘验车辆,并自行与转让方确认了解车辆现状,违章情况,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成交后如公告内容所披露的车辆参数等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均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公告之日起接受预约勘验的报名。
车辆停放地点: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247131803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8-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材料递送至中心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
处置方法:
(1)无上述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并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车辆参考照片.rar
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参考表.pdf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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