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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慧敏
联系电话:18873871116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本标的所列照片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被确定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资产过磅须在转让方院内过磅交接(过磅设备由转让方准备),如过磅时需动用转让方塔吊装车时,塔吊人工费和电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笔费用不包含在单价内),价格另行协商。
5、转让资产拆除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要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需向转让方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资质证书。
6、本次资产转让须征集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报价须高于挂牌底价,若仅征集到不足3家或报价未高于转让底价,本次资产转让活动终结。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
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80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100天内完成。
7、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受让方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预付款、交易价款的,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或应当交纳该款项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其中交易服务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未完成过磅称重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单价*预估吨数*3.2%计算;(2)已完成过磅称重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单价*过磅重量*3.2%计算。)后,剩余部分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一)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1、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下述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施工整体完工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合同履行完毕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施工期间如有扣款事项,转让方退还扣款后的余额至受让方账户)。
账户名称: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冷水江市支行
账 号:1913 0102 0902 2145 173
(二)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好拆除手续、明确项目管理人,拆除设备进场前,须进行安安全培训;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证照;进场作业须穿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项目管理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
(三)资产拆除要求:
1、受让方应承担设备和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2、本次拆除不得破坏厂房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经第三方评估后按评估价赔偿(含评估费)。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3、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涉及到废油、废渣、废水等物料的,受让方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达标处置。拆除后的废弃物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100天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期间标的资产的守护、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安全施工事项:
1、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 让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符的资质和证件,受让方须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全权负责。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灭火器具,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踏勘时间: 2025年8月11日 9:00-16:00
联系人及电话:曾慧敏 18873871116
1、缴纳:金额10万元,截止时间2025-08-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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