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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位于茶陵经济开发区。茶陵经开区紧邻茶陵西高速收费站和火车南站,醴茶、衡茶吉两条铁路,衡炎、茶常、武深、泉南四条高速公路,G106、G322两条国道穿境而过,交通物流便捷。区内有茶陵大道、金孟大道、站前路、茶水路等主次干道,并有公交车茶陵1路、茶陵601路在境内通过,对内交通便捷。
2、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由转让方于2013年4月3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已缴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2013-04),出让宗地面积为3333.21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建筑总面积3333.2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建筑密度不高于50%,绿地率40%以上。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照茶规通【2013】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建设。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可查阅土地估价报告((长沙)湘新融达地(2024)(估)字第10157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并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
2、转让标的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围“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宗地内场地未平整。
3、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转让标的在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依据现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政策法规,需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付后2个月内实现该标的土地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再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1)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并于该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2)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成交之日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订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含原加油站商务许可一并协助转移)。在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在资产交付后2个月内将该标的土地开发建设达到25%,转让方协助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7-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按公告约定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1、茶规通【2013】6号.pdf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pdf
3、现场踏勘确认书(广和物流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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